关于印发《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安委会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轻伤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重伤及一般工亡事故有效遏制,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集团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企业、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重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兴安,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集团八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主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建设工程施工、商贸等安全领域工作,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四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管理力量,满足新时代安全生产需要。(党委宣传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落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等,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2021年底前各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的通知》(赣安办字〔2016〕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明确各级人员“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省安委会明确要求,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八是加强督促指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会将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将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加快建立全省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省、市、县三级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集团公司将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从严问责,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指导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环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四是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定期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加强与当地政府规划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周边的规划情况,确保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安环部、生产部、供销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企业落实。)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加强外包工程队管控,坚决杜绝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江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自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大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广遥控装矿机、水泵远程控制系统、反井钻机等一系列经实践证明的适用装备,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安环部、生产部、企管部、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矿山企业落实。)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新材料新业态等重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各企业对管辖通道要按标准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推进重点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排查测试本单位各类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党群部、安环部、投资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落实。)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整治,增设安全护栏、标识牌、缓冲带等,切实提升道路本质安全。二是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将厂(矿)区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货运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纳入监管范围,落实“一盔一带”政策,督促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和头盔,将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三违”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车辆隐患和违规行为要立即整改,坚决打击酒驾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四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党群部、安环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落实。)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各企业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杜绝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接收利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环保设施和重点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技术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安环部、生产部、供销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企业落实。)
(八)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四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切实采取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六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投资部、生产部、安环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企业落实。)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对照省安委会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印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8个子方案;通过动员部署、现场检查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计划,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全面、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持续坚持隐患“清零”,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将适时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强弱项、补短板,将事故隐患抓早抓小、超前干预,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结合各企业好的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集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绝不能只重生产轻视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团公司将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先和工作考核。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持续做好反“三违”活动,提升安全教育质量,健全完善反“三违”和安全教育奖惩制度,严格事故提级管理,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以上事故和情节严重的未遂事故,要深入分析原因,开展大讨论,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是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全面负责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安全授课,以上带下,形成良好学风,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
(四)强化督查问责。集团公司八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将不定期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组织企业交叉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组长从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集团公司中层干部中抽调;巡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集团公司将严肃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集团公司八个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及时掌握、调度本部门职责安全领域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及时通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各企业要将各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委办(安环部)。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通过展板、电子屏、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车间和矿区、进家庭。要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放松的安全氛围。
(三)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对组织员工观看电视专题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厂(矿)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让企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以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环保风险评估制度,对项目选址、工艺选择、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环保风险“一票否决”。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分类分级管控风险,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的基础上,深化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改革,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扎实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全集团安全技能实操培训计划,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打造高危企业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七)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统筹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向高校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强引进和培养安全管理人员的接替,引导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观看宣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集团和企业两级安委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主题宣贯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宣传活动统计表。
活动季度统计表
第几季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宣传方式 |
数量 |
宣传方式 |
数量 |
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
场 |
召开新闻发布会 |
场 |
宣传发动 |
次 |
发放宣传资料 |
份 |
悬挂标语(横幅) |
条 |
发送短信 |
条 |
播出公益广告 |
次 |
制作展板 |
块 |
刊发新闻 |
条 |
开设专版专栏 |
期 |
发微信 |
条 |
开展警示教育 |
场 |
开展安全培训 (企业) |
人次 |
开展监管干部轮训 (系统内) |
人次 |
举办知识竞赛 |
场 |
曝光企业 |
家 |
曝光隐患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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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按季度填报,不累计叠加。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 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 时间 |
1 |
政治 站位 |
政治站位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
对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对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各单位、集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江西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2 |
宣贯责任 |
宣贯能力不足的问题 |
开展宣贯力量不足,从事宣贯人员专业性不强。 |
各单位、集团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
挑选政治方向坚定,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负责宣传工作;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加大宣贯力度。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3 |
宣讲队伍力量不强大,宣讲不够深入生动,覆盖面不全。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 |
择优挑选宣讲队伍,对宣讲队伍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供辅助案例资料。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4 |
宣贯经费不足,或者没有专项经费。 |
各单位、集团财务部等部门 |
加大对宣贯经费的投入,设置专项经费。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坚持和实现“三个导向”(即以“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问题导向、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以“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绝重特大事故”为结果导向),加快完善和落实“六个关键”(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开展“五项任务”(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推进“三个转变”(即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按照上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重点推动,三年巩固提升”任务要求,扎实推进,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集团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制定健全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要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委外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建档,提出整改计划。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集团公司将对企业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责,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要严格落实师徒制,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团队。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21年底前,各单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双千示范”工程成果,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
2020年底前,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2021年底前,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创建。2022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鼓励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向二级及以上标准化提升。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培训。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在三年内对高危企业的班组长(工段长)全面轮训一遍,提升班组长(工段长)、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进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培训合格率100%。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将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应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领导班子要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将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一企一清单”。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动态分级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协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引导
1.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企业,将列为整治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安〔2018〕28号),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集团公司将约谈企业负责人。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由企业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员工易见常见的地方,以便员工群众监督。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由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集团公司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所有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全集团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与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督查巡查。集团公司安委会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加大考核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
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未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相关制度停留在文字上,未按要求开展“五个一”活动等。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随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监管措施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6个月内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
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效益轻安全,未按要求落实“五到位”和安全生产“十个一次”活动。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随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监管措施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3个月内 |
|
3 |
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未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责任范围和责任清单;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等部门 |
随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监管措施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3个月内 |
|
4 |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
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 |
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还未全部标准化达标。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等部门 |
限期整改 |
2020年底前 |
5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 |
安全管理知识匮乏,缺乏履职能力。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等部门 |
未经考试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管理岗位,限期整改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3个月内 |
|
6 |
安全管理力量不足 |
未按要求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等部门 |
随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监管措施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6个月内 |
|
7 |
企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转、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标准配置,降低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等。 |
各单位、集团财务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随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监管措施,限期整改 |
自检查发现问题起6个月内 |
|
8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证作业。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责令立即整改,无证上岗的上限处罚 |
立即处置 |
|
9 |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违规 |
“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严格执法,发现企业“三违”行为的上限处罚 |
立即处置 |
|
10 |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实 |
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限期整改 |
2020年底前 |
|
11 |
企业安全预防控制 |
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符合规范 |
安全检查不深入、流于形式,隐患不及时整改,未录入信息系统。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未严格落实“2个15天”的,限期整改 |
立即处置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管理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及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危险化学品岗位操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投资建设化工类项目,严控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集团所属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属于重大隐患的,企业领导要亲自督办,限期整改达标,并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验室及科研机构,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集团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隐患的企业,将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将按集团公司规定从重处罚。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压实责任,推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板、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动员,全员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集团公司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危险化学品)
序号 |
整治 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宣贯 学习 |
发展理念 |
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
各单位、集团党委宣传部、安环部等部门 |
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方案 |
立即落实 |
2 |
培训学习 |
对《意见》宣贯学习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 |
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危险化学品岗位操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
立即落实 |
|
3 |
安全意识 |
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牢,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 |
各单位、集团党委宣传部、安环部等部门 |
开展两办《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 |
2020年9月底 |
|
4 |
项目 投资 |
项目核准立项 |
项目结构进一步优化 |
各单位、集团投资部、党群部、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严格控制投资涉及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项目 |
立即落实 |
5 |
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化工企业 |
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立即落实 |
|
6 |
隐患排查治理 |
对照《导则》自查 |
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
各单位、集团供销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自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
2020年6月底 |
7 |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
登录率和整改率不高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等部门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按“2个15天”要求登录率和整改率达到98%以上 |
2020年底前 |
|
8 |
安全许可发证条件 |
企业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 |
各单位、集团供销公司、安环部等部门 |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 |
2020年底前 |
|
9 |
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
企业未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控制系统 |
各单位、集团供销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
2022年底前 |
|
10 |
各环节管理 |
危化品 运输 |
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
各单位、集团党群工作部、供销公司、安环部等部门 |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 |
立即落实 |
11 |
危化品 使用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安环部、供销公司等部门 |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摸排 |
2020年底前 |
||
12 |
危化品 废弃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供销公司等部门 |
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 |
立即落实 |
||
13 |
安全 距离 |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
各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 |
开展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治理 |
2022年底前 |
14 |
个别企业搬迁进度相对偏慢 |
拟搬迁单位、集团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 |
完成企业搬迁改造 |
2020年底前 |
||
15 |
本质安全水平 |
自动化控制设施 |
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科技部、安环部等部门 |
继续推进自动化控制装备和使用 |
2020年底前 |
16 |
危险化工工艺 |
企业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
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
2022年底前 |
||
17 |
控制室、交接班室 |
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 |
开展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 |
2020年底前 |
||
18 |
技术 创新 |
生产设备设施 |
企业自动化水平低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科技部等部门 |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 |
立即落实 |
19 |
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 |
生产工艺未及时更新,安全得不到保障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科技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 |
立即落实 |
|
20 |
从业人员素质 |
警示教育 |
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安环部等部门 |
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21 |
技能提升 |
专业水平低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
立即落实 |
|
22 |
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从业门槛 |
学历不符合要求;没有配备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各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等部门 |
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操作人员学历要求 |
2022年底前 |
23 |
打非治违 |
企业违章现象 |
“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24 |
应急救援能力 |
企业应急救援能力 |
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弱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推动矿山企业精细化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集团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非煤矿山企业干部员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宣传贯彻相关法规规章。及时宣贯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新政策法规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参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相关法规标准研讨、宣贯会,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2.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修订的《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以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等,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凡是不满足《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准入;不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自2020年起,在保证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江西段岸线3公里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2.推动非煤矿山“五化”建设。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新建非煤矿山项目立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非煤矿山总量,鼓励大规模、无尾矿山建设。积极鼓励、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大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建设投入,提升非煤矿山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情况“回头看”工作,重点对“三同时”程序的合法性、生产现状与设计情况的符合性等进行复核,鼓励企业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机械化及自动化水平。
3.配合加大整顿力度。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排查,对周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矿山,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周边其他矿山的整顿关闭或整合。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的意识,切实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履职 “一报告双签字”制度;针对矿山和尾矿库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形成自觉按设计、许可组织生产,按规程操作的良好习惯。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宣贯,规范日常安全监管行为,推进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确认等制度落实,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尾矿库企业另制作和完善应急避险线路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等新政策、新文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鼓励企业建立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推动一等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一级,二等、三等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到2022年底,推动全集团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和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地下矿山、设计最终边坡高度达200m的露天矿山及五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至少达二级。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企业负责人带头授课,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专业领域进行授课,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形成良好学风。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大力推进先进装备工艺改造,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五)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将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 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六)突出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地下矿山企业擅自扩大开采脉幅回采围岩、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尾矿库企业擅自回采尾砂或筛选尾砂导致入库尾砂性质与设计不符的。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0.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安委会将对所有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计划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巩固、提高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开展示范引导。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集团公司将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非煤矿山)
序号 |
整治 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
深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
各矿山、集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
1.组织矿山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的学习;2.广泛动员各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3.积极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长期坚持 |
2 |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
个别矿山企业规模小、存在先天性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企管部、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1.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2.严格矿权设施关口,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3.严格控制尾矿库新建项目,保持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江西段岸线3公里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3 |
推动非煤矿山“五化”建设 |
矿山企业“五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
加大整顿关闭力度 |
引导企业退出、推动整顿关闭力度需加强。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明确整顿关闭对象,将不符合我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以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
2022年底 |
|
5 |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
各矿山、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企管部等部门 |
1.强化各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的意识,切实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履职 “一报告双签字”制度;2.组织各矿山企业制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3.督促推动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6 |
增强矿山专业技术力量 |
非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专业技术力量不足。 |
各矿山、集团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推动矿山企业逐步配齐采矿、地质、安全、测量、机电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2021年,小型地下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到2022年,小型地下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小型露天矿山相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企业须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统一管理。 |
2022年底 |
|
7 |
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部分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
各矿山、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1.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宣贯,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管行为,督促推进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确认等制度落实,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尾矿库企业另制作和完善应急避险线路图);2.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3.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8 |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不匹配。 |
各矿山、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1.及时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等新政策、新文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2.进一步提高和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安标化建设提升三年计划。到2021年底,推动一等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一级,二等、三等尾矿库和四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到2022年底,推动矿山企业单班下井人数达30人和单次提升人数达10人的地下矿山、设计最终边坡高度达200m的露天矿山及五等“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至少达二级。 |
2022年底 |
|
9 |
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较低。 |
各矿山、集团人力资源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2.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持续推进企业负责人带头授课,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专业领域进行授课,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形成良好学风。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0 |
大力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
部分矿山企业在线监测信息化建设仍需推进。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
2022年6月底 |
|
11 |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
部分矿山企业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更换、使用缺乏积极性。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科技部、安环部等部门 |
1.按照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相关要求,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2 |
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 |
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仍需加强。 |
各矿山、集团生产部、安环部、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 |
1.将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2.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3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重点打击11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
矿山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
各矿山、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列举11项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明确要求,将严格执法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程。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根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酒店、办公楼、厂房、招待所、倒班房、员工宿舍、公共娱乐场所、化学危险品库、材料库、炸药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火灾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风险研判、 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改善。国家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全面实施,消防安全将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集团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单位对管辖通道要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对进入本单位办公楼、招待所、厂区等消防通道按标准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在厂矿区内合理划定停车区域,有条件的可建停车场。严格规范员工电瓶车停车充电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三)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各单位全面排查测试本单位各类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二是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确保各类出租厂房、店铺等消防安全达标。四是重点整治堵塞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整治连片物流仓储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整治施工工地未落实防火措施,电气焊割特有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五是酒店要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要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接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纳入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特点,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消防重点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 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加强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积极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板、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动员,全员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服务。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消防)
序号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
1 |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 |
对管辖通道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对进入本单位办公楼、招待所、厂区等消防通道按标准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2 |
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等停车资源少,停车难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 |
进一步规范的停车管理,在厂矿区内合理划定停车区域,有条件的可建停车场。严格规范员工电瓶车停车充电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
3 |
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消防供水压力不足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全面排查测试本单位各类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4 |
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5 |
出租厂房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用电用气不规范;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难度大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确保各类出租厂房、店铺等消防安全达标。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堵塞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严格规范停车、充电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6 |
连片物流仓储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组织对本企业物流仓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分析评估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明确和落实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2021年底长期坚持 |
||
7 |
施工工地未落实防火措施,电气焊割特有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 |
各单位、安全环保部等部门 |
严格落实施工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现场监督管理。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
8 |
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 |
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仍有差距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接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纳入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
2020年底长期坚持 |
|
9 |
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企业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火灾防范、应急处置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缺乏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与人员急救知识培训。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
10 |
重点人群消防基本技能不高,企业单位常态化消防培训制度不健全 |
各单位、党群工作部等部门 |
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
2022年底长期坚持 |
附件6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治理、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轻伤人数和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整改。
4.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治理。
2.加强在用车辆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通勤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3.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通勤车辆的淘汰报废力度,及时报废淘汰老旧通勤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通勤车,严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严小车、通勤车、货车等采购管理,严禁采购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2.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通勤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通勤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矿区、厂区公路为重点,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1.矿区、厂区公路上的坑漕、车辙、水毁、隆起、易积水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特别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不合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重点路段。
2.矿区、厂区道路交通标志缺少、标线灭失,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缺失,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3.矿区、厂区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员工通行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安全设施缺失等重点路段。
4.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谷)路段。
5.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限速标志、减速设施不全或损毁的平交路口。
(五)强化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治理
1.各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现场指挥车、危险品运输车、消防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3.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矿山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六)强化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监管
各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现场指挥车、危险品运输车、消防车和重型货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七)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要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要定期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要及时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通勤车辆、现场指挥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员工举报非法机构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支持地方政府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单位要与地方政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企业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单位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举办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动员,全员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四)强化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紧密衔接配合,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要强化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严治严整,务求实效,不留后患。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道路运输)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2 |
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3 |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
共建共治体系不健全。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
2022年底 |
|
4 |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
事故调查制度不完善。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党群部等部门 |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 |
2022年底 |
|
5 |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
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不健全。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 |
2022年底 |
|
6 |
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源头整治 |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
重点车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
各有关单位、集团党群部、供销公司、生产部等部门 |
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 |
2022年底 |
7 |
加强在用车辆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
在用车辆监管存在安全隐患。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强大中型通勤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
8 |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
问题车辆淘汰工作存在隐患。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大老旧通勤车辆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通勤车,严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
9 |
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
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不严。 |
各单位、集团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党群部等部门 |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
2022年底 |
10 |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
宣传曝光力度有待加强。 |
各单位、集团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党群部等部门 |
加强通勤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
11 |
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
排查治理道路隐患。 |
道路隐患排查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矿区、厂区公路为重点,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12 |
强化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严格车辆安全管理。 |
车辆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
各单位、集团总经办、党群部、供销公司、生产部等部门 |
以现场指挥车、危险品运输车、消防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非法载客等行为。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13 |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有待加强。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供销公司等部门 |
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
14 |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
货车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
各有关单位、集团党群部、生产部等部门 |
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矿山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
15 |
强化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监管 |
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 |
驾驶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
各单位、集团总经办、党群部等部门 |
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16 |
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
非法营运行为时有发生。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等部门 |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员工举报非法机构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支持地方政府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17 |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低,容易加重事故后果。 |
各单位、集团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定期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
附件7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杜绝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污水及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各企业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集团公司将适时检查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制止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杜绝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技术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企业要组织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企业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使用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企业要开展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污水处理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评估污水环保设施故障时的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研究落实安全应急防范措施,动态掌握本单位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安全状况。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严厉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压实责任,推进本单位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危险废物等)
序号 |
整治 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部门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间 |
1 |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
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种类不清,识别标识不规范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2020年底前,长期坚持 |
2 |
部分环评文件要求对产生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而未开展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3 |
部分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 |
各单位、集团供销公司、党群部、安环部等部门 |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4 |
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5 |
危险废物存在违规堆存、去向不明等问题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供销公司等部门 |
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禁止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6 |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
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以逃避监管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禁止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7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等部门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
8 |
部分企业未完全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2022年底前,长期坚持 |
|
9 |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
部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
2020年底前 |
10 |
部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未开展安全评估 |
各单位、集团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
11 |
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部分“煤改气”工程安全设计不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12 |
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不深入
|
各单位、安环部等部门 |
开展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污水处理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评估污水环保设施故障时的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研究落实安全应急防范措施。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13 |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
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力度不足 |
各单位、集团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
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
附件8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大力推动建筑施工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整治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示范工程。三是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一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加强工程监督队伍建设。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40号)的各项要求。三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四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要求企业2020年在2019年奖惩力度的基础上增加10%奖惩,对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
(四)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矿山井巷、尾矿库治理、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二是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三是以典型案例威慑警醒。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立即给予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加大曝光力度,上报政府部门限制进入建筑市场。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对照中央和江西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指导各有关企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导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行业、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决不能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安全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绝不能带病施工和运行。
(三)强化检查指导。所有在建工地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集团公司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工人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严肃问效问责。集团公司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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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 项目 |
整治内容 |
突出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要求 |
完成 时间 |
1 |
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
各单位、集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批组织各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2 |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3 |
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财务部等部门 |
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4 |
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责任 |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监管盲区,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资金不足问题。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监管职责。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5 |
开展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 |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系统漏报、错报情况。 |
各有关单位、集团安环部等部门 |
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6 |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
部分施工企业及部分工程项目未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7 |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
部分主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处理不到位。 |
各有关单位、集团安环部、投资部等部门 |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不放过一个事故责任单位。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8 |
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
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不到位。 |
各有关单位、集团纪检部门、安环部等部门 |
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对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9 |
||||||
10 |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
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生产部等部门 |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1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
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未严格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部门 |
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危大工程的监管责任。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2 |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事故 |
高处坠落事故持续高发,为最常见事故类型之一。 |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 |
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3 |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4 |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过程监管。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5 |
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
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情况普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
各有关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安环部等部门部门 |
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6 |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
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全行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予以从严打击。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7 |
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
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资质不匹配情况时有发生。 |
各有关单位、集团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核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18 |
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 |
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不够,典型事故对企业震慑作用有待提高。 |
各有关单位、集团纪检部门、投资部、安环部等部门 |
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停产整顿,从严问责。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