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控股安字〔2020〕120号(关于印发《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8-11

江钨控股安字〔2020〕120号

 

关于印发《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32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赣安办字〔2020〕28号)要求,为全力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年行动”,在集团公司坚强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专门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集团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四)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五)承办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迅速传达工作推进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二)拟订“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机制,报工作推进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四)联系各单位,调度、汇总、分析“三年行动”进展,并及时通报汇报。

(五)组织起草“三年行动”总体或专题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负责组织集团层面督查、检查、考核。

(七)协调“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八)完成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生产技术部、战略投资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营销部、安全环保部等集团八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及其它部门的有关同志为成员(附件1);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确定1名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联络员由各牵头部门有关同志担任(附件2)。

各专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因工作需要集团其他部门参加(指未列入附件1至附件3名单的部门),其他部门随时派人参加并积极做好配合。

第七条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各配合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组会议,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商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二)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会议,由工作推进办成员或联络员参加,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第十条 工作专班制度

(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与调查统计、宣传报道2个小组专班(附件3),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承担推进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选优配强。

(二)“三年行动”各单位应当参照工作推进办模式,组成工作专班,调度、汇总、分析、推进本企业“三年行动”。

第十一条 联络员制度

(一)集团公司工作推进办联络员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二)各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必要时,集团公司工作推进办可直接对接落实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分析通报制度

(一)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作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

(二)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同志,抄送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三条  曝光制度

(一)各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原则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集中曝光不少于1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集团公司适时在集团网站或主流媒体推介先进典型报道,曝光负面案例。

(二)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集团公司工作推进办在全集团通报批评,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制度

(一)各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员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要求,优先推荐诚信举报人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巡查考核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央、江西省和省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集团公司名义派出巡查组,集团公司安委会或者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巡查督导。

(二)巡查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集团中层干部担任。

(三)巡查重点督促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将“三年行动”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有关企业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履职评定与年薪绩效挂钩。

第十六条 约谈问责制度

(一)对“三年行动”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单位视情进行约谈。

(二)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其他约谈问责情形,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郭永忠  集团副总经理

副主任:涂序保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成  员:黄治文  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黎升斌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吴德祯  战略投资部负责人

        欧阳锋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邝光闪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廖肇康  营销部负责人       

 

遇人事变动,相应人员自动替换调整。

因工作需要,集团其它部门随时派人参加并积极做好配合。

 

 

 

附件2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程  杨  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黄达山  生产技术部

孙最强  战略投资部

冯程伟  党委办公室

江  伟  人力资源部

郭  兴  营销部

朱康玲  安全环保部

王  辉  安全环保部

何应梁  安全环保部

郭坚强  安全环保部

 

 

附件3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专班人员名单

 

一、综合协调与调查统计组。负责同各单位工作推进组和各牵头部门推进“三年行动”的沟通联系;负责有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三年行动”信访举报奖励、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数据统计、通报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组长:徐绍梅、王冠东、黄治文;成员:朱康玲、王辉、何应梁、郭坚强、冯程伟、陈瑜锋。

二、宣传报道组。负责“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定期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组长:黄治文;成员:程杨、李青、王辉、郭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