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集团公司 日期:2020-08-18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推进会精神,持续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经集团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活动,活动以各企业自查自纠为主,集团公司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在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措施落实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情况。

3.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视频推进会有关精神情况。

4.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企业落实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落实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巡检室、控制室等情况。

5.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活动情况;借鉴和推广创新安全管理“十佳”方法有关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资料、原始记录,尤其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记录资料存档建档情况。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反三违”开展情况。

8.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工作执行情况。

9.第一季度集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和重点信访事项稳控工作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协防设施落实情况,开展平安志愿服务行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

10.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二)个性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排查矿山尾矿库、废石堆、排土场、山体高陡边坡的稳定性情况,斜(竖)井提升、民爆器材、通风防尘、矿区地压活动、采空区等安全管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排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入使用情况,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企业办公楼、厂房、招待所、倒班房、员工宿舍、公共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库、材料库、炸药库和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类建筑室内外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指示灯等正常运行情况,以及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4.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排查厂(矿)区桥梁、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以及施工路段等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通勤车、现场指挥车、危险品运输车、消防车、重型货车、叉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等车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落实“一盔一带”情况。

5.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排查企业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清单台账的规范化情况;环保设施和环保重点项目的排查治理情况。

6.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排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排查方式:以企业持续自查自纠为主,集团公司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四不两直”随机督查。

(二)时间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至9月底为企业持续自查自纠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至9月25日为集团督查时间。

三、督查分组

总 督 查:周少兵

副总督查:柯新海、鄢阳华、江春林、匡 兵、郭永忠

(一)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徐绍梅、曾令挥、易贤荣

重点督查企业: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江西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等。

(二)危化品安全督查组:涂序保、郭 兴、何应梁

重点督查企业: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鑫盛钨业有限公司、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三)消防安全督查组:黄永生、严正斌、王 辉

重点督查企业:江西画眉坳钨业有限公司、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赣州江钨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黄治文、龚晓根、郭坚强

重点督查企业:江西江钨稀有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钨浩运科技有限公司、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江西分宜珠江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等。

(五)危险废物安全督查组:涂春根、朱康玲、谢芳浩

重点督查企业: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江钨世泰科钨品有限公司、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等。

(六)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吴德祯、秦元龙、王 进

重点督查企业: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赣州华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

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查时间、线路由各督查组具体安排,各督查组视工作需要,可就近抽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组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查找本企业在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交集团公司督查组,对自查自纠和督查情况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存档备查。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完成本次大排查,并在大排查后一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大排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环部。

(二)认真开展督查。集团各督查组督查矿山企业时,要认真查阅图纸并随机抽查作业现场;督查其他单位时要开展全面检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强化考核通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集团公司将加大考核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不实不细的单位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

(四)检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出安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表》,并经各督查组长审查后于2020年9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集团公司安环部。

特此通知。附件: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隐患整改表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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