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集团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7日起,对岑端国同志在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止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