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月7日起,对袁明才同志在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自2013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总经理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