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2021年2月26日,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宜春钽铌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通过质询、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宜春钽铌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毛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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