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1〕43号)要求,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决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以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现就具体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房产持有人。
二、减免范围
承租人即承租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三、减免标准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
四、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受理程序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向房产出租单位申请减免,填写《房租减免申请》,将《房租减免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至江西钨业控股集团各级房屋出租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确定减免金额,签订租金减免协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团公司财务部:刘晓琴 0791-86211337
集团公司改革改组办公室:李峰0791-86218025
特此公告。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