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3日起,对周锦利同志在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任直属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