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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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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 钴矿产供应链的尽责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02 10:46人气: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钴业”或“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工作环境和机会,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丰厚回报,与社会共谋和谐发展。
        我们认识到在全球尤其是在非洲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必须遵守   法纪,履行社会责任;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之义务,为实现尊重人权,避免因为矿产资源采购造成侵犯人权或成为人权侵犯和不安全的源头。
        我们承诺参考实施、广泛传播《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中国对外矿业投资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发布的《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并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发布的《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责调查指南》,制定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我们也正在建立并将尽快实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体系。
      公司承诺,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将该政策融入公司管理体系及各相关部门职能,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将加强同行业及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广泛传播该政策,并籍此持续提高公司的供应链尽责管理能力。
我们承诺在钴供应链运营实践中识别和管理以下风险:  

一、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即以惩罚相威胁,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迫使从事一切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危害性工作是最恶劣形式童工中的一种);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5、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二、对严重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第 1 条所规定的严重侵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    该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三、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我们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   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支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

1、非法控制矿区,或以其他方式对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地、以及供应链的   上游行为主体进行控制;

2、在矿区入口、通往矿区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地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自然资源;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四、对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家武装团体(见第三段中定义)   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五、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1、我们同意根据第十段之规定,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区、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区入口、通往矿区的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2、我们认可,矿区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区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交易不受干扰。

3、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这类安全武装须和国际认可标准一致。尤其是,    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4、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5、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供应链上的矿产资源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方式开采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区给弱势群体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的不利影响。

六、对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类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与供应商和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第五段中所述的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奏效,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违背第 8 段和第 9 段行为的情况下,将采取同样的应对措施。

七、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 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    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或不遵守相关国际反腐败标准和惯例。

八、关于洗钱: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交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区入口、   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资源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资源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九、关于向政府支付的税收、 费用及特许费: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   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根据国际认可的透明度标准进行披露。

十、对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洗钱及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特许费的风险管理。
        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实施六个月未奏效,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十一、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
        在高风险地区进行采购或生产时,我们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为其   直接和/或间接雇员和/或在其生产现场的任何人员提供威胁到生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十二、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提供如 11 条中所定义的威胁到生命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环境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十三、关于童工
        在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开展经营活动时,我们将不会雇佣、获利于、协助或为低于东道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就业而提供便利或跟其采购或与其有关联。如果东道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 岁。
 
十四、关于童工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第 13 条所规定的任何一方雇佣童工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018-8-15发布                                            2018-8-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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